关于开展福建省义务教育质量监测试点县监测结果解读的通知
2018年07月09日 来源: 作者:yyz 浏览次数:1320
各有关市、县教育局:
根据《福建省人民政府教育督导办公室关于开展义务教育质量监测结果应用试点工作的通知》(闽政教督办〔2018〕28号)时间安排,经研究,我室定于2018年7月16日至18日组织相关人员赴三个试点县解读和分析监测结果。具体通知如下:
一、目的和意义
通过试点县监测结果报告解读和学科测试结果分析,引导试点县相关人员读懂监测结果报告。
二、时间安排
7月16日:龙岩市长汀县
7月17日:南平市政和县
7月18日:南平市光泽县
三、市、县两级参加对象
1.每个试点县所在的设区市:教育局联络员1人,小学语文教研员1人,小学数学教研员1人。
2.每个试点县:教育局局长,教育局分管领导,教育督导室负责人,基础教育相关科室人员,教育教学研究机构相关人员,样本校相关人员(校长、小学数学老师和小学语文老师)。
四、其他
1.有关设区市教育局于7月12日前将工作人员信息表(见附件1)发送至fjjyzljc@126.com。
2.试点县教育局成立工作领导小组,统筹协调各项工作,于7月12日前将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信息表(见附件2)发送至fjjyzljc@126.com。
3.省级和设区市相关人员交通费、住宿费回原单位报销,伙食自理。
3.联系人:朱乙艺 电话:18259023767
附件:
1.设区市工作人员信息表
2.试点县工作领导小组及人员信息表
福建省基础教育质量监测办公室
(福建省普通教育教学研究室代章)
2018年7月9日